遂平县法院采取四项措施规范鉴定机构选择程序

    为规范司法鉴定行为,遂平县法院出台四项措施,保障司法鉴定的公正透明。

    一是告知权益,在选择鉴定机构之前,详细告知当事人在选择鉴定机构程序中的权利、义务,特别告知其不配合鉴定的风险,使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正确的认识。

    二是划定范围。当事人应当在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以保证鉴定机构资质的合法性和鉴定结果的权威性。

    三是预先沟通,在当事人选定鉴定机构后,及时与所选鉴定机构进行沟通,对需鉴定事项提前告知,看其是否能够承接该项业务。如鉴定机构不能或不愿承接该项业务,则组织当事人重新选择,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缩短鉴定期间。

    四是加强监督。对一方当事人经通知无故缺席的,邀请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和承办法官现场监督另一方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并告知一方当事人选定的鉴定机构;以当事人看得见、信得过的方式确保阳光操作。

    异地司法鉴定措施的实施确保了司法鉴定意见的客观、公正、权威,从而为法官准确认定事实、依法公正裁判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