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委宣传部组织学习《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公共秩序、文明出行、公共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文明旅游等多个方面,重新定义了文明礼貌基本规范。为做好该条例的学习宣传,使大家更好更准确的理解条例,遂平县委宣传部1月22日组织单位同志学习贯彻《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宣传部副部长东冰重点介绍和解读《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公民树立文明观念,促进文明行为养成。



习总书记强调:“文明是现代化国家的主要标志,要把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任务”。遂平县委宣传部切实把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工作作风、行动准则统一到精神文明建设上来,充分认识到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东冰表示,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锲而不舍、一以贯之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我们一定扎实组织好本条例的学习培训,把《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内容加入到日常学习计划中。同时利用“云上遂平”“遂平文明网”广泛宣传普及,让条例深入人心,用实际行动顺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最后东冰同志对全体干部职工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做好做实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二是树立文明观念。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维护公共秩序、文明出行、保护生态环境,自觉遵守各项文明规定,积极参与各项文明活动;三是制定奖惩机制。对于生活、出行中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并对文明行为进行奖励。一言一行树形象,一举一动见文明,让我们携起手来,遵守文明规范,做新时代文明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