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五四精神,展示青春风采,遂平县开展“百佳青年”评选表彰活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指示。大力宣传在“四城联创”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做出杰出贡献的各行各业青年典型,展示当代青年朝气蓬勃、昂扬向上、锐意进取的青春风采,弘扬五四精神,在全县形成“崇尚榜样、学习榜样、争当榜样”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激励全县广大青年在参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奉献青春、智慧、力量。县委宣传部、团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百佳青年”评选表彰活动。

关于在全县开展“百佳青年”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遂青联字〔2019〕1号)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团(工)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党支部)、团组织,各企业党团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指示。大力宣传在“四城联创”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做出杰出贡献的各行各业青年典型,展示当代青年朝气蓬勃、昂扬向上、锐意进取的青春风采,弘扬五四精神,在全县形成“崇尚榜样、学习榜样、争当榜样”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激励全县广大青年在参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奉献青春、智慧、力量。县委宣传部、团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百佳青年”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数量

评选表彰“百佳青年”类别共分十项,每项十人,共计100人。分别为“十佳青年卫士”、“十佳青年扶贫标兵”、“十佳青年创业典型”、“十佳青年爱心企业家”、“十佳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十佳青年道德模范”、“十佳青年服务明星”、“十佳青年环保先锋”、“十佳青年宣传工作者”、“十佳青年志愿者”。

二、评选内容、条件

(一)、“十佳青年卫士”评选范围、条件

1、年龄在18—40周岁(2001年12月31日—1979年12月31日)之间,有遂平户籍或在遂平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界青年均可参加评选;

2、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作出积极贡献;

3、秉公执法,无私无畏,在清除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有突出表现;

4、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勇于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十佳青年扶贫标兵”评选范围、条件

1、年龄在18—40周岁(2001年12月31日—1979年12月31日)之间,在遂平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界青年均可参加评选;

2、能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自觉扛稳筑牢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积极担当,坚决落实县委决策部署;

3、能够按照责任体系划分,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在省、市、县历次脱贫攻坚考核评估、交叉检查、督查巡查、暗访调研等工作中,表现良好、作风优良,未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4、能够积极参加各项扶贫业务培训,主动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做到本职扶贫业务工作“一口清”,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融会贯通、正确运用;

5、能够发挥自身优势,结合村情户情,精准识别、因人施策,在知识、技术、信息等方面为贫困群众出实策、鼓实劲、办实事,在推动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中成效明显,在规范档卡管理,带动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改善村容村貌、户容户貌,提高群众满意度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6、能够熟练掌握群众工作方法,经常深入群众,自觉与群众打成一片,群众满意度、公认度高。

(三)“十佳青年创业典型”评选范围、条件

1、年龄在18—40周岁(2001年12月31日—1979年12月31日)之间,有遂平户籍或在遂平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界青年均可参加评选;

2、创业实体在遂平县域内进行注册登记、稳定经营2年以上,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的成长性,侯选人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

3、在促进遂平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示范导向作用,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依法按时缴纳各种税费

4、从事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创业者优先评选;

5、创业实体需带动就业5人以上,上年度营业额100万元以上。

(四)“十佳青年爱心企业家”评选范围、条件

1、年龄在18—40周岁(2001年12月31日—1979年12月31日)之间,有遂平户籍或在遂平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界青年均可参加评选;

2、所在企业经济效益在全县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或带领企业扭亏效果特别显著,年营销额在100万元以上,侯选人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

3、所在企业及本人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多年来未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

4、所在企业重视自主创新,在发展循环经济、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方面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5、本人作风正派,品德高尚,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

6、所在企业诚信状况好、社会信誉好,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防治环境污染、节能减排、脱贫攻坚、帮助青年就业等方面成绩显著,为遂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过积极贡献。

(五)“十佳青年科技创新人才”评选范围、条件

1、年龄在18—40周岁(2001年12月31日—1979年12月31日)之间,有遂平户籍或在遂平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界青年均可参加评选;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遵纪守法,文明从业。

3、技术创新取得显著成果,在科技成果开发、推广、使用中取得重大成就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

4、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要技术发明的;

5、在组织开展科研开发、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得到干部群众充分认可的。

(六)“十佳青年道德模范”评选范围、条件

1、年龄在18—40周岁(2001年12月31日—1979年12月31日)之间,有遂平户籍或在遂平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界青年均可参加评选;

2、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作出了突出成绩,有优良的社会公德, 明礼诚信、团结友善、服务群众、自觉奉献;

3、在构建和谐事业中作出了典范,有优良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创新创造,为推动工作和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4、在构建和谐家庭中有感人的事迹,有优良的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七)“十佳青年服务明星”评选范围、条件

1、年龄在18—40周岁(2001年12月31日—1979年12月31日)之间,有遂平户籍或在遂平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界青年均可参加评选;

2、政治思想过硬,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文明从业,工作业绩突出,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了突出成绩;

3、恪守行业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行业行规,工作过程中举止端正、用语文明、待客热情,诚实守信的工作态度;

4、以文明诚信的作风,赢得群众一致好评,群众认可,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能够体现新时代青年的精神风采。

(八)“十佳青年环保先锋”评选范围、条件

1、年龄在18—40周岁(2001年12月31日—1979年12月31日)之间,有遂平户籍或在遂平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界青年均可参加评选;

2、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权益等实际工作中起到了表率作用;

3、热爱环境保护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与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工作作风,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4、具有科学的环保理念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支持、参与环境保护公益行动;

5、在环保工作上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全县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九)“十佳青年宣传工作者”评选范围、条件

1、年龄在18—40周岁(2001年12月31日—1979年12月31日)之间,有遂平户籍或在遂平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界青年均可参加评选;

2、热爱宣传工作,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策划和撰写稿件的能力突出;

3、弘扬和传播正能量,能够利用报纸或互联网在大是大非面前积极发声;

4、实事求是,责任心强,积极配合我县中心工作做好宣传。

(十)“十佳青年志愿者”评选范围、条件

1、年龄在18—40周岁(2001年12月31日—1979年12月31日)之间且符合《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注册志愿者,在遂平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界青年均可参加评选;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3、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志愿者精神,在相关志愿服务领域取得显著成效,作出突出贡献,产生良好社会反响。

三、评选时间

(一)申报阶段

2019年3月15日—2019年4月10日

(二)评选阶段

2019年4月10日–2019年4月26日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遂平县“百佳青年”评选分推报人选、确定候选人、社会公示、表彰四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推报人选。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党团组织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结合此次评选有关要求,按照评选类别,择优向组委会分别推荐1—2名评选候选人,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推报材料,按时上报。个人也可自荐,自荐人也要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推荐材料按时上报。

(二)确定候选人。组委会办公室根据评选标准及参评人选主要事迹材料,对被参评人进行初步筛选核实,实地调查了解,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组委会根据推报材料,并考虑人选的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遂平“百佳青年”候选人名单;

(三)社会公示。通过遂平在线、团县委等公众号将候选人事迹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有异议,组委会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四)表彰。公示结束后,对当选的遂平“百佳青年”正式候选人适时予以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抓好宣传。各单位认真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此次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使这项活动家喻户晓。

(二)严格把关。遂平县“百佳青年”应是社会各界的青年典型,各单位党团组织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实事求是,择优推荐。

(三)推报材料。推报人需要报送材料为:(1)提交《遂平县“百佳青年”候选人推荐表》和1500字事迹材料各2份,推荐表、事迹材料统一使用A4纸,上报材料需备电子版同时上报。(2)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3)候选人二张2寸免冠近期照片。(4)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纪检、计生等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推报单位要在4月10日前将推报人选的全部材料及考察中的各种书面证明材料上报组委会办公室(城南新区创业大厦3号楼6楼3641房间团县委办公室),电话:0396—4922199,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遂平县“百佳青年”评选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马   莉   中共遂平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成   员:张耀奎   中共遂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李彦彬   中共遂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集学   中共遂平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吕   杰   遂平县工商联党支部书记

赵海荣   遂平县文广旅游局副局长

王随柱   遂平县教育局副局长

朱红玲   遂平县扶贫办副主任

陈   洁   共青团遂平县委副书记

张   磊   县电视台新闻专题部主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县委,陈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遂平县“百佳青年”评选表彰活动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