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寻找天中最美母亲·圆梦行动”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办,市直各单位:
    为大力促进文明驻马店建设,打造驻马店文明之城、好人之城品牌,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伟大的母爱精神,在全社会树立尊重母亲、善待母亲、感恩母亲的良好社会风尚,经市文明委同意,由市文明办主办,河南东方(天中)伟业实业有限公司承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驻马店市2015“寻找天中最美母亲·圆梦行动”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旨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最美母亲”的模范行为引导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奉献爱心,奉献家庭,奉献社会,推动形成孝老爱亲、以德育人的良好社会风尚,为打造富强、文明、平安、美丽驻马店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
    全市广大母亲(包括外来务工母亲及在驻居住的外籍母亲)。已入选往届驻马店市“天中最美母亲”的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三、评选条件
    1、有“大志”:体现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兼顾事业和家庭,在本职工作或岗位上积极进取,做出突出贡献,实现家庭、事业双丰收。
    2、有“大孝”:自觉弘扬家庭美德,积极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孝敬父母、公婆,事迹突出、感人。                 
    3、有“大爱”:以德育人,科学施爱,用现代教育理念和方法教育子女,成效显著;热心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
    4、有“大美”: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自身道德修养,不断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勤俭持家,团结邻里,助人为乐、诚实守信、见义勇为、品格高尚。
    四、评选表彰办法
    1、成立驻马店市“寻找天中最美母亲·圆梦行动”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考核、评定候选人。2015驻马店市“天中最美母亲”由市文明委命名表彰。
    2、市文明办具体负责全市“天中最美母亲”评选的组织工作。每县区推荐1-3名候选人,市直单位可直接向市文明办推荐或自荐。县(区)文明办要认真组织本辖区的评选推荐工作,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推荐,乡镇(街道办事处)初选后向所在县、区文明办推荐,县、区文明委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向市文明办推荐。
    3、推荐的候选人应报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A4纸打印3份),并填写《驻马店市“天中最美母亲”申报表》一式三份,请于4月9日下午五点前将电子版和纸质文件报县文明办邮箱spxwmb@163.com(联系电话:4926056)。
    4、活动评委会将认真组织收集、统计和初步筛选全市上报的候选人,进一步调查核实主要事迹,整理候选人事迹材料,确定20名候选人入围2015“天中最美母亲”,并在主要媒体进行全市公示。
    5、活动评委会将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参与投票、评议和推荐,使评选过程真正成为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模范、崇尚模范、争当模范的过程。印制发放纸质选票,在市区主要街道上的公民道德宣传栏进行专题宣传,在《驻马店文明网》设立专门的2015“天中最美母亲”投票评选平台,积极倡导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平面媒体和网上投票、跟贴评议和点赞。
    6、活动评委会根据投票和评议结果,最终确定10名候选人荣获2015驻马店市“天中最美母亲”称号,在5月10日母亲节举办“寻找天中最美母亲·圆梦行动”颁奖典礼,并帮助她们开展圆梦行动,树立“好人好报”的良好社会导向。
    7、县文明委将对荣获“天中最美母亲”称号的人员给予物质奖励。
    三、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驻马店市“天中最美母亲”,是我市大力推进文明驻马店建设,不断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打造驻马店文明之城、好人之城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要广泛动员。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这次评选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努力扩大活动的参与面。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发现典型,把评选过程变成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过程。
    3、要严格把关。各县、区文明办和市直各单位要在对候选人的事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选准典型、材料真实、事迹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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