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首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示我县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丰硕成果,发挥道德模范榜样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开展,根据中央、省、市文明委的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开展评选遂平县首届道德模范活动。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和学习身边的道德典型,在全县形成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的热潮,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奖项设置

设立“遂平县助人为乐模范”、“遂平县见义勇为模范”、“遂平县诚实守信模范”、“遂平县敬业奉献模范”、“遂平县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奖项。每类道德模范分别评选2名,同时设“遂平县道德建设提名奖”若干名。

三、评选标准

凡从2001年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积极影响的遂平县公民(在遂平境内工作、生活或者在外省工作的遂平籍公民,符合遂平县各类道德模范标准的,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务、户籍),均可参评。道德模范是遂平县文明委授予公民在道德领域的崇高荣誉称号。遂平县各类道德模范具体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除职业、职务应有行为之外,至少在下列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长期坚持帮助长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2)发扬互助精神,对于遭遇不幸、遭受灾害的人给予同情、奉献爱心,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帮助他人克服困难;(3)发扬公益精神,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

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除职业、职务应有行为之外,至少在下列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不顾个人安危,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做出突出贡献;(2)在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使之免遭或减轻危害;(3)在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险,保护国家、集体和他人生命财产的安全。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至少在下列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坚持实事求是,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在经济活动、职业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坑蒙欺诈行为,在公众中形成高度信誉;(2)坚持以信立业、一诺千金理念,以信用取信于人,也对他人给予信任,即使遇到困难,仍能忠实履行诺言;(3)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有拾金不昧等重大情节。

敬业奉献模范: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至少在下列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立足岗位,善于学习,刻苦钻研,技术精湛,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2)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办事公道、清正廉洁、树立文明形象、服务人民群众,赢得广泛好评;(3)干一行、爱一行,在艰苦条件下和平凡岗位上尽职尽责,脚踏实地,任劳任怨,默默奉献,在本行业或全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至少在下列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孝敬父母,尊重长辈,赡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理解、尊重老人的意愿,精心照顾他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使他们享受天伦之乐和人生幸福;(2)以平等、民主的态度对待每一位亲人,抚育子女、培养后代,夫妻和睦、互相信任,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生活氛围;(3)关爱亲人、倾心照料,尤其是家人生病受伤等情况下,能够守护相助、患难与共,同舟共济、克服艰难,用无私的亲情温暖慰藉亲人。

四、组织领导

1、成立“遂平县首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组委会”。

由县文明委组织,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牵头,县电视台、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为组委会成员单位,负责遂平首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征求意见、审核把关、媒体公示和评选等工作。组委会成员如下:

主   任:何   冬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赵   峰   县委副书记

张轶馨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池秀芝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东冉   县政府副县长

宋超英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张耀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郑卫东   县社科联主席

        王华玉   县电视台台长

        张胜利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戴沅航   团县委书记

        秦菊花   县妇联主席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张耀奎兼任办公室主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与评选。

2、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应成立本级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级的推荐、征求意见、审核把关、公示、开展学习宣传实践活动等工作。

五、评选程序

1、推荐报名。(时间:6月5日—7月10日)

遂平县首届道德模范候选人的产生,按照属地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对推荐人选先进事迹进行核实,并要征求计划生育、综治等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采取适当方式在推荐乡镇、单位进行公示,确保推荐质量。各乡镇推荐每个类别候选人各2名,县直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推荐1个类别以上的候选人。填写首届道德模范推荐表一式两份,附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1份,并发邮件至spxwmb @163.com,联系人:杨冰   电话:15290134999。

2、候选人初审。由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初评,确定每类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10名。(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

3、全民评选。(时间:8月1日—8月31日)

评委会将所有正式候选人,通过电视台和遂平网站进行统一形象展示,接受社会大众的投票和监督;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在自愿的原则下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投票。

4、评选审定。由组委会成员、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对正式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确定候选人,报县文明委审定。(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

5、表彰大会。召开遂平县首届道德模范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号召全县人民向道德模范学习,在全社会营造学先进模范的热潮。(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六、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各乡镇、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要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确实把评选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把关。评选道德模范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各乡镇、单位一定要本着对工作、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审核,及时报送,确保推荐出来的道德模范叫得响,经得住检验,使评选具有可信度和权威性。对于推荐和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3、广泛发动。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立足社区、企业、村委、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

4、加强宣传。各乡镇、单位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评选道德模范、学习道德模范活动的全过程。组织号召全县人民向道德模范学习活动,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在全县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